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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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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已发布。为方便报名人员准确理解国家司法考试有关规定和报名要求,做好报名前各项准备,顺利完成网上报名,现就有关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1、问: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考试、成绩公布时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颁发时间分别是?

   答: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是6月15日至7月4日;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成绩公布时间为11月下旬;成绩合格人员资格申领时间为12月上旬;证书颁发时间为2018年3月中旬。应届本科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2,问: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有什么变化?

答:今年报名条件没有变化,具体报名条件请参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3、问: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官方网站?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唯一官方网站。

    4、问: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地是否可以自由选择?

    答:可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自由选择考试报名地,但报名缴费成功后,报名地则不能进行更改。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蒙古文)考试的考生,只能选择在自治区的考点参加考试。

 5、问:自治区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31103号)规定,在自治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是210元/人。

6、问:报名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认定条件?               

答: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7、问:报名时户籍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领资格时户口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能否享受放宽政策?

答:属于大学生毕业回原籍、军队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四种情况,且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申领资格前户口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书面向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经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户口、工作单位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方可享受放宽政策,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考生需注意,填报报名信息时务必如实填写报名时户籍所在地!

8、问:如何填写户籍信息?

    答:户籍填写应以本人户口簿为准,“户籍所在地”须选择具体到地、市、县; 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报名人员,户籍必须是放宽学历条件地方;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相一致。

    9、 问:如何填写学历信息?

    答: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学历统一填写“本科毕业”,毕业证书编号统一填写“无”,并选择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原因。考试成绩合格,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历统一填写“本科在读”,不需要填写毕业证书编号,并如实填写承诺信息;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网络教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学历应统一填写“本科毕业”,毕业证书编号统一填写“无”,并填写毕业时间、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原因;

专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学历统一填写“专科毕业”,毕业证书编号统一填写“无”,并填写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原因。领取毕业证后,必须于2017年7月30日前,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选择毕业院校时,可输入关键字进行查询,国外学历可选择“外国大学”,如果查询列表中不包含本人毕业学校,可选择“其他”选项,在承诺信息中填写院校名称;

持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有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证编号统一填写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校已出具毕业证明书的报名人员,毕业证书编号统一填写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认证已经受理,但认证书尚在办理过程中可凭认证受理通知书报名、毕业证书编号统一填写“无”,并选择无毕业证书的原因。

    10、问:如何填写报名基本信息、通讯信息、承诺信息?

    答:网上报名时,报名系统会根据本人所填信息给出不同的提示路径,引导报名人员填写承诺信息,要求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有效报名信息,并做出相关承诺。

    报名人员“姓名”不可输入数字、英文字母、空格等非文字信息;如生僻字可用“汉语拼音”代替.

    “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正在使用能够随时联系的号码;香港、澳门、台湾报名人员“联系电话”,要求填写国内可供联系的号码.

11、问:报名地点、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填写错误,如何修改?

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地点可以自行修改,但交费成功后报名地则不得变更。报名人员姓名、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原则上不得更改, 如在报名基本信息中发现有误,可点击提示信息中“重新报名”返回首页,信息将不被保存。

12、问: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8年应届毕业。

    13、问:考生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如何办理?

答: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办理网上报名事宜。

    14、问:自治区考区是怎样设置的?

答:2017年自治区共设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奎屯市、石河子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9个考区。其中哈密市、吐鲁番市考生在乌鲁木齐市考区参考,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拉玛依市考生在奎屯市考区参考;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考生在喀什考区参考。

    15、问:今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务管理上有什么措施

答:一是自治区所有考场已配备考试专用文具:包括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转笔刀,考生每场考试使用后须放回原处,不得带出考场。考生参考时,除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外,其它所有个人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场,尤其是手机及各类电子设备不得带入考场。二是自治区所有考点入口处,均设置了安检通道,扫描参考人员准考证、识别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场拍照进行人脸识别比对,请各位考生于每场考试前,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操作,顺序入场。为避免安检拥堵,确保考生按时进入考场考试,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

16、问:能否持临时身份证参考?

答:可以,考生可以持有效期限内的临时身份证参考。

17、问:本人毕业证书与身份证所载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答:考生毕业证书上所载信息错误是由于颁证学校失误造成的,由颁证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如毕业证书上所载信息是颁证学校依据考生提供的原身份证信息制作的,则需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18、问: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多少?

答:历年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为30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人员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分。每年最终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在司法部官网另行公告。

    19、问: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在哪儿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

答: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只能在考试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领;取得B类或C类证书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申领,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参加考试取得B类或C类证书的考生既可在户籍地也可在报名地申领。应届本科毕业生申领A类证书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申领B类或C类证书须在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领。

    20、问:A类、B类、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什么区别?

    答:A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以上的;B类: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以上的;C类: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包括大学本科学历和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考试成绩在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以下,放宽合格分数线以上的。

21、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遗失怎么办?

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遗失,应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申领地司法局提交书面申请。

22、问: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考试作弊入刑是如何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3问:司法部是否组织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

答: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任何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