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9/04
17:50
来源: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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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
按照自治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截至8月31日,自治区14个地(州、市)、96个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全部建立本辖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及相应机构,统筹推进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新疆率先在全国建成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
8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自治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决定成立自治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全区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为推进全区各地尽快建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组织召开会议,安排专人负责,采取领导协调推动、每日督促办理、下发工作简报等方式,确保各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
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接到通知后,立即安排专人协调对接,按程序请示报批印发文件,每日报送进展情况,有效促进工作落实。受疫情影响,全区多地实施静态管理,部分地、县(市)采取非常举措,大力推进此项工作,昌吉回族自治州积极对接相关单位电话征求意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部分县(市)由政府办公室牵头承办。经积极协调推动,塔城地区成为全区第一个成立领导小组的地(州、市),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成为第一个成立领导小组的县(市、区),阿勒泰地区第一个实现地区本级及所属各县(市)均成立领导小组。(张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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