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第704号)》(以下简称《提案》)收悉,衷心感谢贵委对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指出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切合当前实际。提出的有关建议和举措政治站位高,可操作性强,为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现就《提案》三方面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持之以恒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仲裁、司法鉴定等方面。近年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从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工作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等方面多措并举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情况。近年来,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出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普法、法律顾问、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领域政策制度,为规范行业发展,统筹推进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修订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制定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法治建设得到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被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法律援助被纳入《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村(居)法律顾问、法治宣传教育等被纳入自治区“维护稳定(平安建设)”考核指标。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情况。一是关于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情况的建议。2022年9月17日,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印发《关于健全完善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购买法律服务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作为新疆首个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专门性文件,健全完善自治区国家机关购买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将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34个项目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并明确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程序对目录进行适当调整。二是关于有地方立法权的州市可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的建议。目前公共法律服务从国家层面还没有立法,已知山东省、四川省、中山市等8个经济较为发达省、市出台公共法律服务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下一步,司法厅将结合新疆实际,加强学习借鉴,吸纳第704号提案提出的相关建议,在条件较为成熟时,依据行政立法有关程序,研究本级和指导鼓励州市适时研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地方立法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情况。一是关于将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适当的增长机制的建议。自治区司法厅贯彻落实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积极推动各级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目前全区14个地州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二是关于研究出台相关措施,吸引社会慈善、个人捐资等各类公益资助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经费保障制度的建议。一方面需要社会慈善理念的普及,促使行业协会商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资源在自愿、无偿、非营利的原则下,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也需要公民捐赠意识的增强,社会捐赠激励机制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保证慈善活动、目标的实现,待条件成熟时,司法厅将立足职能,研究出台有关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经费保障制度,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发展。三是关于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综合考虑法律援助平均成本等因素,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的建议。司法厅起草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会同财政厅赴乌鲁木齐、昌吉、和田等地开展调研,各地就《征求意见稿》补贴标准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经14个地州财政部门评估,10个地州表示地方财政无法承受调整后的补贴,需自治区财政支付案件补贴标准调整后的经费。经商请自治区财政部门答复: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调整后的经费支出属于地方财政事权,且14个地(州、市)地方财政具备支付调整后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经费的能力。待地方财政分类分级逐步调整落实到位后,按照相关程序将《经费使用办理办法》提请自治区财经委员会审议。
二、关于持续深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的建议
(一)保障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供给情况。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搭建法律服务平台,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吸纳更多人才加入法律服务队伍,提升法律服务供给。通过引导设立公证办证点,司法鉴定、仲裁、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指导相关法律业务进驻各级实体平台,开展远程网络视频服务,组织法律服务行业“结对帮扶”,实施“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法治文化基层行”“法援惠民生”活动,引导城区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欠发达地区下沉延伸,推动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建立12941个四级实体平台,2021年以来,热线平台接受咨询34.2万余个,年均咨询11.4万余个。将残疾人、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作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保障对象,实行“法律援助绿色通道”,2021年以来,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3.7万件,有55名来自19省(区、市)律师到基层开展法律援助,群众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丰富公共法律服务内容情况。一是关于基于满足社会基本法律需求,制定详细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供群众参考和选择的建议。2019年12月,司法厅按照中央和司法部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司法行政工作职责编制《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包括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顾问等19项服务项目。近年来,司法厅围绕普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领域,实施开展“法律明白人”、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公证+司法”、“公证+知识产权”、“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活动、“人民调解+赋强公证”等法律服务项目,待条件成熟,归纳制定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产品目录,在全区推广使用。二是关于建立基本法律服务产品库和人才库,更为直观的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的建议。1.关于建立法律服务产品库的建议。目前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法、人民调解法、仲裁法及《全国人大常务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已经明确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事项、服务范围等。下一步,司法厅将围绕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加紧培育特色和优势法律服务产业和龙头法律服务机构,不断做好法律服务市场拓展和方式创新,鼓励形成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2.关于建立法律服务人才库的建议。2022年11月,司法厅制定司法鉴定专家库管理办法,发挥专家在司法鉴定决策咨询、考核评审、监督检查等事务中积极作用。自治区律师协会建立“一带一路”国际涉外工作委员会、律师业务建设委员会等26个专门委员会,围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委员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委员会等设立30个专业委员会。组织政治素质高、理论功底强的讲师队伍,成立公证专业讲师团,以专业法律素质提升服务能力。下一步,司法厅将抓住人才队伍这个法律服务的关键和根本,着力建设德才兼备法律服务队伍,更好发挥法律服务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三)优化提升平台功能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司法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部署要求,2024年2月,司法厅与上海同道公司合作,对“12348 ”新疆法网、“12348 ”新疆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进行优化维护,完善内部管理和服务功能,扩展法律服务渠道,提升服务质量,实现“三大平台”之间的工单流转和查询服务,达到一次受理,三台同行。实行12348热线和12345热线双号并行,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法律服务”模式,构建智慧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法律服务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发展。
三、关于坚持不懈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普及的建议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与民生服务保障息息相关,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是广大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和途径,通过宣传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法律法规、经验做法、工作成效,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把握重点内容,增强宣传实效。司法厅已采取多种形式,通过主流新闻媒体、法治新疆网、新疆司法行政和法治新疆微信公众号,以及新疆广播电台、法治日报、新疆法治报等媒体,公布相关法律业务案例,法律政策知识、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名册、公布法治地图,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宣传推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推广“12348”新疆法网、“12348”新疆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及时解答群众咨询,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二是丰富宣传内容,营造良好氛围。指导各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结合,广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的功能、优势、特点,便民利民举措,开展“法润天山·国旗下普法”等活动,宣传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开展活动的先进事迹,讲好司法行政故事,壮大司法行政声音,为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挖掘典型案例,推动以案释法。发挥好公共法律服务案例宣传引导作用,注重挖掘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具有指导性、代表性、典型性案例,利用重要时间节点,组建志愿者服务团队,通过真实案例,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服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工作成效,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感谢贵委对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5月27日
(联系人:梁玉秀 0991-2956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