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明委员:
衷心感谢您对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力度的提案》(第616号,以下简称《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的“两快两全”重要指示精神,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为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区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和司法部工作要求,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重点抓好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建设、平台建设、队伍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纳入全面依法治疆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一、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基本建成、运行良好
(一)实体平台建设。建成新疆公共法律服务运维中心,2个地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96个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07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1832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部分地(州、市)依托便民警务站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点。实体平台实现了“应驻尽驻”,有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村(居)法律顾问等咨询指引服务,推行“公共法律服务领导接待日”制度,加强对平台运行过程的动态监管。
(二)网络平台建设。构建“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12348新疆法网、“新疆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实现PC端和移动端全覆盖。2018年5月,开通法律咨询服务在线预约功能,12348新疆法网136名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法律援助人员、仲裁员、人民调解员)在线解答咨询,有效依托“三大平台”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热线平台建设。2018年12月,开通12348新疆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全区共有1291名法律服务人员(律师、法律援助人员、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参与热线驻场服务,基本形成覆盖全区、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标准化、智能化、多语种热线法律服务体系。
二、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队伍不断发展
目前,全区共有律师事务所527家,执业律师5912人。公证机构100家,执业公证员273人。司法鉴定机构30家,执业司法鉴定人440人。仲裁委员会5家,仲裁员539人。法律援助机构106个,专职工作人员192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2438个。基层法律服务所745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800人。人民调解委员会1.44万个,人民调解员6.42万人。
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度日趋完善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相继就法律顾问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等工作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自治区党委依法治疆办制定印发《自治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新依委办发〔2020〕1号)。自治区司法厅制定印发了《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加快推进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的分工方案》《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新疆公共法律服务网(12348新疆法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积极推动解决“三大平台”建设和使用不平衡不充分不规范、“空心化”、运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提升“三大平台”整体功能和作用。2020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由自治区司法厅牵头、14家自治区单位(部门)组成的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和统一管理,逐步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还存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总体不足、配置不均衡;各地公共法律服务基层基础建设相对薄弱,城乡间、地域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存在不足等问题。此外,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编制少,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整体短缺且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南疆四地州和其他偏远县(市)人才短缺尤为突出。对此,自治区司法厅高度重视,将下大力气改进工作,制定相关措施,加强多方协调联动,加快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制度机制。编制《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自治区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规划,推进落实《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制度机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法律服务行业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将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指导各地完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分阶段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建设,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和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到2025年各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信息化建设项目全面落实,优化升级“12348”新疆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12348”新疆法网功能建设,建设“新疆公共法律服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加大智能自助机、远程可视电话等科技智能电子产品的推广使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融合,推进“三大平台”深度融合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引导乌鲁木齐等中心城市法律服务机构支持南疆四地州、边远边境县(市)法律服务机构发展,鼓励支持依法依规在偏远欠发达地区设立法律服务机构,鼓励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提供公益法律服务,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推进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全面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各项制度落地落实,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培训,促使法律顾问规范为基层组织和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等服务。在乡村积极推广使用“12348”网络和热线平台,群众足不出户得到法律服务。组织实施新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落实好国家针对南疆四地州法律职业资格C证单独划分合格分数线政策,引导C证人员在放宽政策地区从事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服务供给,推进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补充工作力量,保障法律服务全面覆盖。
(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深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司法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法律服务领域改革发展,依法加强全区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审核登记、执业监管、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提升法律服务能力水平,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切实为法治新疆建设提供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
感谢您对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