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8/26
23:37
来源:
新疆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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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律师协会,新疆律师协会直属分会:
为扎实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党委、新疆律师行业党委安排,新疆律师协会将在全疆范围内成立中小微企业助企纾困律师公益服务团,组织全疆律师行业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助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具体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法治保障,助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为导向,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开展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结合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和“万所联万会”机制,组织全疆律师行业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引导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加快纠纷解决,健全规章制度,建立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长效机制,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活动时间
常态化线上线下开展免费法律咨询。结合“法治体检”活动定期、不定期组团深入工业园区、企业工厂等面对面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服务。
三、具体任务
(一)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开展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经济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劳动用工、物资捐赠等方面,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遭遇的法律问题和纠纷,提供公益性法律咨询和解答服务,从法律角度提出解决问题路径。
(二)广泛开展法治宣讲。及时汇总整理中央和本地涉及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特别是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面,编印服务手册或者工作指南,供企业学习掌握。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通过举办讲座、座谈研讨、以案释法等形式,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管理人员宣讲经营活动常用法律知识,宣讲涉民营企业典型案例,提供法律咨询,引导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管理人员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合规开展能力。
(三)服务企业风险防范化解。通过上门走访、现场咨询等方式深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引导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查找、梳理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各类法律风险,特别是研判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深入分析症结原因,从专业角度提出合规应对措施或合理化建议。加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发挥商会调解和律师调解优势,大力推行网上调解,引导企业之间互谅互让,尽可能通过对话协商方式处理合同违约、债务追偿、物业租赁等纠纷,协助办理合同变更、中止、解除等法律事务。
(四)推动企业规范治理。各地(州、市)律师协会要结合民营法治体检活动和“万所联万会”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指导、引导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会计核算管理等工作流程,消除管理漏洞和法律风险,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五)助力企业稳产稳工稳岗。发挥律师协会和商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市场融资、债转股等途径缓解资金困难。协助企业依法申请破产清算或者和解重整,妥善处理债权债务,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引导企业与职工协商沟通,在疫情期间采取居家办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调整薪酬、带薪年假、延期支付工资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协助企业规范用工管理,为员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解答。
四、工作要求
各地(州、市)律师协会、新疆律师协会直属分会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成立中小微企业助企纾困律师公益服务团、开展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公益服务活动的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调动商会、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积极性,抓好活动组织实施。
(一)谋划部署。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新疆律师协会、各地(州、市)律师协会和新疆律师协会直属分会结合实际,由各级会长任法律服务团团长,选拔优秀专业律师,分别成立中小微企业助企纾困律师公益服务团,向社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公布联系方式,根据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法律需求开展服务,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真正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二)增强时效。要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和“万所联万会”机制,持续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法治体检工作,切实将法律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三)职责明确。各法律服务团要明确责任,确认首接责任制。接待电话咨询的第一责任人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专业角度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出合规应对措施或合理化建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咨询。新疆律师协会、各地(州、市)律师协会和新疆律师协会直属分会的惩戒委员会负责监督、接受投诉。
(四)助企纾困。各法律服务团成员对所承接的法律顾问单位以及“万所联万会”机制企业的相关诉讼和其他专项法律服务,经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共同审核把关后,可适当减免费用。
(五)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自有媒体和宣传平台,随时报道典型案例、先进事迹以及活动开展情况和经验做法,扩大活动影响力。
各地(州、市)律师协会和新疆律师协会直属分会请分别于9月25日、11月25日上报本地区阶段性活动进展情况以及成效经验、问题建议。
附件:新疆律师协会中小微企业助企纾困律师公益服务团名单
新疆律师协会
2022年8月25日
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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