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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8/10

16:37

来源:

石榴云/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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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公证员职称评审条件导读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司法厅出台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司法鉴定人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职称评审条件》),明确在新疆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公证或司法鉴定业务的执业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条件》明确,公证员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四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名称为初级司法鉴定人、中级司法鉴定人、副高级司法鉴定人、正高级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职称按司法鉴定执业类别分为四个专业方向,分别为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其中,法医类的职称名称为法医师、主检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法医师。其他专业方向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初级司法鉴定人(物证类)等。每一级职称评审条件对申请人法学理论、专业知识、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等条件都在原有基础上有不同程度提高。

《职称评审条件》明确了因受到行政处罚、执业考核不合格、申报材料造假等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职称评审的情形。要求申请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据了解,目前全区共有327名公证员,有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575名,已获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分别占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总数的42.8%和70.9%。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司法鉴定人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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