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6〕169号 关于准予魏娇等9人变更律师执业机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6-02 20:36:38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魏娇等9人:
关于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魏娇等9人变更律师执业机构。
姓 名 原律师执业机构 变更后律师执业机构
1.魏 娇 新疆普创律师事务所 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
2.李奕欣 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 新疆正与政律师事务所
3.雷明星 新疆新蓝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新疆正与政律师事务所
4.王 威 新疆新蓝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新疆正与政律师事务所
5.张娟婷 新疆新蓝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新疆正与政律师事务所
6.尹梦菲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7.汪 波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8.郭渠江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9.郭宁宁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请于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