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6〕170号 关于准予于圣杰变更律师执业机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6-02 20: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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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圣杰:
关于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于圣杰从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变更至新疆正与政律师事务所执业。
请于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