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6〕164号 关于准予李贞等9人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5-12 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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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贞等9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李贞等9人律师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律师执业机构 姓 名
1.新疆新天律师事务所 李 贞
2.上海建纬(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章 剑
3.上海建纬(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杨娟娟
4.广东华商(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翟莹捷
5.广东华商(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樊才毓
6.广东华商(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林 进
7.上海市海华永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杨 睿
8.上海市海华永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王 宁
9.上海市海华永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冯哲浩
以上准予律师执业人员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