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6〕168号 关于准予夏里那依·阿合买、吴笑沙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6-02 20: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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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里那依·阿合买、吴笑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夏里那依·阿合买、吴笑沙律师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律师执业机构 姓 名
1.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 夏里那依·阿合买
2.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吴笑沙
以上准予律师执业人员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