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5〕589号关于准予注销陆畅等3人律师执业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2-12 1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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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畅等3人:
关于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注销陆畅等3人律师执业证书。
姓名执业机构
1.陆畅新疆塔原律师事务所
2.赛依丁·沙拉依丁新疆岱岚律师事务所
3.马艺格北京市炜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律师执业证书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收回销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