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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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许决〔2025〕587号关于准予柴华等3人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2-12 1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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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华等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柴华等3律师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一、乌鲁木齐市1人)

1.新疆金仕成律师事务所

二、塔城地区1人)

2.新疆文刚律师事务所

三、阿克苏地区1人)

3.新疆疆南律师事务所伊力哈木·吐地

以上准予律师执业人员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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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