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5〕587号关于准予柴华等3人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2-12 1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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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华等3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柴华等3人律师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一、乌鲁木齐市(1人)
1.新疆金仕成律师事务所柴华
二、塔城地区(1人)
2.新疆文刚律师事务所许璐
三、阿克苏地区(1人)
3.新疆疆南律师事务所伊力哈木·吐地
以上准予律师执业人员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