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5〕588号关于准予辛晓柯等5人变更律师执业机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2-12 1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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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晓柯等5人:
关于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辛晓柯等5人变更律师执业机构。
姓名原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后律师执业机构
1.辛晓柯新疆奉强律师事务所新疆华晗律师事务所
2.鲁洋帆新疆创达律师事务所新疆民宁律师事务所
3.王玲玲新疆君翰达律师事务所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
4.齐思新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闻(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5.武江楠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新疆怀景律师事务所
请于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