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政府信息公开

新司许决〔2025〕588号关于准予辛晓柯等5人变更律师执业机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2-12 13:31:00
浏览次数:
字体:【

辛晓柯等5

关于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辛晓柯等5变更律师执业机构。

原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后律师执业机构

1.辛晓柯新疆奉强律师事务所新疆华晗律师事务所

2.鲁洋帆新疆创达律师事务所新疆民宁律师事务所

3.王玲玲新疆君翰达律师事务所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

4.齐思新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闻(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5.武江楠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新疆怀景律师事务所

请于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