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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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许决〔2025〕59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2-23 18: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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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同、周毅、黄睿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阿克苏地区司法局初审并向本机关提交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赵同(执业证号:650117092036)由新疆交通科学研究司法鉴定中心变更至新疆交通科学研究司法鉴定中心库车分所执业。

二、准予周毅(执业证号:650108092008)由新疆交通科学研究司法鉴定中心变更至新疆交通科学研究司法鉴定中心库车分所执业。

三、准予黄睿(执业证号:650123092002)由新疆交通科学研究司法鉴定中心变更至新疆交通科学研究司法鉴定中心库车分所执业。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到自治区司法厅办理变更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