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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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许决〔2025〕59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2-23 18: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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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衡诚司法鉴定所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初审并向本机关提交的延续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延续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延续新疆衡诚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650000781786535X)有效期2025年12月1日至2030年11月30日。业务范围为:1.法医病理鉴定(0108医疗损害鉴定);2.法医临床鉴定(020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3赔偿相关鉴定、0206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0207医疗损害鉴定、0209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3.文书鉴定(0101笔迹鉴定、0102印章印文鉴定);4.痕迹鉴定(0201手印鉴定)。

你机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到自治区司法厅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