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5〕421号 关于准予努尔比耶·图尔荪等3人变更律师执业机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9-05 11:03: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努尔比耶·图尔荪等3人:
关于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努尔比耶·图尔荪等3人变更律师执业机构。
姓 名 原律师执业机构 变更后律师执业机构
1.努尔比耶·图尔荪 新疆昆鹰律师事务所 新疆木拉提律师事务所
2.古扎力努尔·阿布来提 新疆昆鹰律师事务所 新疆木拉提律师事务所
3.鲁吐甫拉·玉森 新疆隆达律师事务所 新疆隆伟律师事务所
请于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