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茜茜等13人:
关于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注销杨茜茜等13人律师执业证书。
姓 名 执业机构
1.杨茜茜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2.李 璇 新疆嘉仁律师事务所
3.王 洋 新疆众托律师事务所
4.李 桐 新疆众托律师事务所
5.热娜古丽·阿木提 新疆众托律师事务所
6.王启航 新疆众合律师事务所
7.陈文炜 新疆庶民律师事务所
8.孙培伦 新疆世源律师事务所
9.俞 芳 新疆庭州律师事务所
10.张天艾 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
11.贺 翔 新疆腾格斯律师事务所
12.夏 检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13.赵春亮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律师执业证书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收回销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