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5〕44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9-29 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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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光明证据科学研究司法鉴定所:
经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初审并向本机关提交的变更机构住址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新疆光明证据科学研究司法鉴定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650000396574894A)机构住址由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国路195号变更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10号楼1709室。
请你机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到自治区司法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