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5〕423号 关于准予魏莉等4人变更律师执业机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9-05 1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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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莉等4人:
关于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魏莉等4人变更律师执业机构。
姓 名 原律师执业机构 变更后律师执业机构
1.魏 莉 新疆衡方律师事务所 广东知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2.唐宇同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广东知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3.朱 黔 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4.沙亚哈提·卡吾卡里别克 新疆万和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