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5〕29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7-03 12:31:50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新疆交通科学研究司法鉴定中心:
经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初审并向本机关提交的司法鉴定人张翔、赵同、徐磊等3人申请变更业务范围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张翔(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号:650115092030)增加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0211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业务。变更后业务范围为: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021104车辆速度鉴定,0211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
二、准予赵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号:650117092036)增加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0211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业务。变更后业务范围为: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021104车辆速度鉴定,0211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
三、准予徐磊(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号:650123092001)增加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0211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业务。变更后业务范围为: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021104车辆速度鉴定,0211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
请上述人员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到自治区司法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