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5〕29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7-03 1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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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科正司法鉴定所伊犁分所:
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初审并向本机关提交的司法鉴定人张扬申请变更业务范围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张扬(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号:651323127003)增加法医临床鉴定(020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业务。变更后业务范围为:法医临床鉴定(020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3赔偿相关鉴定)。
请上述人员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到自治区司法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