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昕昕等13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陈昕昕等13人律师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一、直属律师事务所(1人)
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陈昕昕
二、乌鲁木齐市(10人)
新疆乙庚律师事务所 李振飞
新疆家正律师事务所 侯宇茹
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 胡世伟
新疆中先律师事务所 赵婉晴
新疆金桥律师事务所 刘 平
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 尹 卫
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 张飞飞
新疆建信律师事务所 杨 睿
新疆建信律师事务所 霍奕鸣
新疆星河井然律师事务所 郭雪薇
三、昌吉回族自治州(1人)
新疆双信(玛纳斯)律师事务所 李 强
四、喀什地区(1人)
上海中联(莎车)律师事务所 严 泳
以上准予律师执业人员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