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5〕285号 关于准予注销古丽娜·阿布力孜等6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6-19 18: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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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丽娜·阿布力孜等6人:
关于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注销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注销古丽娜·阿布力孜等6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
姓 名 执业机构
1.古丽娜·阿布力孜 新疆蕴发律师事务所
2.王 飞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3.高晶金 广东华商(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4.王 淇 新疆新蓝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5.刘鹏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阿勒泰监管分局
6.赵丽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喀什监管分局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收回销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