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5〕288号 关于准予杨俊玲等7人变更律师执业机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6-24 18: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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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俊玲等7人:
关于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杨俊玲等7人变更律师执业机构。
姓 名 原律师执业机构 变更后律师执业机构
1.杨俊玲 新疆赢获律师事务所 新疆创达律师事务所
2.刘佳妮 上海建纬(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新疆程仪律师事务所
3.靳琳琳 新疆昌卓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文德(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4.陶秋剑 上海段和段(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5.李 艳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上海段和段(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6.洪利·拨都 北京华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广东知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7.杨 杰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北京天驰君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