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书明等11人:
关于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注销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注销左书明等11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
姓 名 执业机构
1.左书明 新疆施安律师事务所
2.王文利 新疆众望律师事务所
3.张旭阳 新疆众望律师事务所
4.周扬帆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5.阿布都哈力克·肉孜 新疆吾康(墨玉)律师事务所
6.热夏提·莫明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7.马骕骦 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8.陈 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监狱
9.张高山 国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
10.万 青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
11.姚 鑫 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收回销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