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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许决〔2025〕220号 关于准予韩梦雅等12人变更律师执业机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5-22 12: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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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梦雅等12

关于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韩梦雅等12变更律师执业机构。

    原律师执业机构     变更后律师执业机构

1.韩梦雅 北京市炜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广东知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2.刘艳春 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    广东知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3.杨娇娇 北京市炜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广东知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4.郭宁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5.孙  芮 北京市炜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广东知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6.马建军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7.钟  丽 北京华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新疆庸和律师事务所

8.张  莉 新疆嘉沛律师事务所          新疆聚广律师事务所

9.翟  娟 新疆星河井然律师事务所广东知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10.王  淼 新疆新轩律律师事务所       新疆广烨律师事务所

11.   新疆蓝誉律师事务所         新疆联恒律师事务所

12.黄  梅 新疆疆毅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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