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5〕208号 关于准予注销吾买尔江·托乎提、罗卿律师工作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5-20 13: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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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买尔江·托乎提、罗卿:
关于注销律师工作证书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工作证书注销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注销吾买尔江·托乎提、罗卿律师工作证书。
1.吾买尔江·托乎提 库尔勒市公安局
2.罗 卿 莎车县司法局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律师工作证书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收回销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