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5〕22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5-30 12: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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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鸿宇司法鉴定所:
经阿克苏地区司法局初审并向本机关提交的变更机构业务范围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你机构减少文书鉴定(0102印章印文鉴定)业务范围。
变更后你机构业务范围为:法医临床鉴定(020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3赔偿相关鉴定、0207医疗损害鉴定、0209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
请你机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到自治区司法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