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5〕219号 关于准予注销侯金芳等8人律师执业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5-23 13: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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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金芳等8人:
关于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注销侯金芳等8人律师执业证书。
姓 名 执业机构
1.侯金芳 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
2.刘作霞 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
3.干卫东 新疆丝绸之路律师事务所
4.王梦瑶 北京市兰台(喀什)律师事务所
5.肖雨朦 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6.张乐平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
7.杨 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8.迪力努尔·赛米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律师执业证书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收回销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