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少卿等28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邓少卿等28人律师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一、直属律师事务所(6人)
1.新疆银石律师事务所 邓少卿
2.新疆新天律师事务所 常 晴
3.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 古新国
4.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 谷常鹏
5.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方 晶
6.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蒋雨轩
二、昌吉回族自治州(7人)
7.新疆凤鸣律师事务所 宋婧龄
8.新疆振胜律师事务所 王 荣
9.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 马雪惠子
10.新疆金仕成(昌吉)律师事务所 曾 媛
11.新疆联明律师事务所 许 訚
12.新疆航迪律师事务所 段岱岳
13.新疆新吉律师事务所 张 瑶
三、阿克苏地区(2人)
14.新疆胜天律师事务所 孙亚然
15.新疆叠峰律师事务所 钱得琴
四、喀什地区(13人)
16.新疆京喀律师事务所 谭 程
17.新疆鸿菁律师事务所 王笑园
18.新疆腾嘉律师事务所 魏绪辰
19.新疆曼泽律师事务所 沈文洁
20.新疆曼泽律师事务所 吾嘎勒努尔·托合提
21.新疆敬律律师事务所 皮热代未斯·依明
22.新疆敬律律师事务所 于苏甫·库尔班
23.新疆壹加壹律师事务所 王 浩
24.新疆壹加壹律师事务所 周启凡
25.新疆壹加壹律师事务所 郭 瑞
26.新疆朱玉杰律师事务所 郑冰雪
27.广东华商(喀什)律师事务所 张睿昊
28.新疆银泉律师事务所 杨梦茹
以上准予律师执业人员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