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5〕220号 关于准予韩梦雅等12人变更律师执业机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5-22 13: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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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梦雅等12人:
关于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韩梦雅等12人变更律师执业机构。
姓 名 原律师执业机构 变更后律师执业机构
1.韩梦雅 北京市炜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广东知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2.刘艳春 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 广东知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3.杨娇娇 北京市炜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广东知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4.郭宁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5.孙 芮 北京市炜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广东知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6.马建军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北京天驰君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7.钟 丽 北京华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新疆庸和律师事务所
8.张 莉 新疆嘉沛律师事务所 新疆聚广律师事务所
9.翟 娟 新疆星河井然律师事务所 广东知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10.王 淼 新疆新轩律律师事务所 新疆广烨律师事务所
11.蔡 锟 新疆蓝誉律师事务所 新疆联恒律师事务所
12.黄 梅 新疆疆毅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