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5〕221号 关于准予马俊飞等10人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5-22 12:25:10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马俊飞等10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马俊飞等10人律师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律师执业机构 姓 名
1.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马俊飞
2.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娜扎开提·亚力坤
3.广东知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余 洋
4.新疆鼎卓律师事务所 罗嘉琪
5.新疆守愚律师事务所 张雪琪
6.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亚夏尔·亚森江
7.新疆仪铭律师事务所 张艺琼
8.新疆仪铭律师事务所 秦 栋
9.北京市中伦文德(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梁 娜
10.新疆双赞律师事务所 张 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