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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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许决〔2025〕207号 关于准予李宁等8人变更律师执业机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5-20 1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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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等8

关于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李宁等8变更律师执业机构。

       原律师执业机构     变更后律师执业机构

1.   新疆仪铭律师事务所   新疆家正律师事务所

2.贺金凤   新疆大典律师事务所   新疆乙庚律师事务所

3.   新疆民宁律师事务所 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4.包得财   新疆则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闻(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5.马俊霞新疆星河井然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闻(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6.夏给兰·司马义依力  新疆怀泽律师事务所  新疆伊咨纳律师事务所

7.阿不来提·艾尼  新疆九溪律师事务所  新疆艾合米丁律师事务所

8.阿米娜·阿布都萨拉木新疆艾苏叶尔律师事务所新疆永优律师事务所

请于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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