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5〕27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6-17 18: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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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科正司法鉴定所:
经塔城地区司法局初审并向本机关提交的任永团申请变更业务范围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任永团(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号:651409036001)减少法医临床鉴定(0206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法医病理鉴定(0103死亡方式判断)业务。变更后业务范围为:法医临床鉴定(020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3赔偿相关鉴定,0209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0101死亡原因鉴定,0102器官组织法医病理学检验与诊断,0107成伤机制分析,0109与死亡原因相关的其他法医病理鉴定)。
请上述人员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到自治区司法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