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5〕22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准予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5-30 12: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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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生·买买提:
经喀什地区司法局初审并提交的申请设立独立法人司法鉴定机构登记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二十一条规定,经审查及评审,符合审核登记的法定条件,本机关决定:
准予设立新疆润泽司法鉴定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650000MD8026253W;司法鉴定许可证号:650925139(有效期自2025年5月30日至2030年5月29日);法定代表人:牙生·买买提,机构负责人:牙生·买买提;机构住所:新疆喀什市昆仑大道60号院201号。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021104车辆速度鉴定)。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到自治区司法厅办理相关核准登记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