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5〕19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4-30 16: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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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经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初审并向本机关提交的延续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延续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延续新疆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650000MD8026130U)有效期由2025年6月1日至2030年5月31日。
请你机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到自治区司法厅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