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祥等22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聂祥等22人律师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一、直属律师事务所(11人)
1.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聂 祥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马 恒
3.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赵 阳
4.新疆万和律师事务所 马悦春
5.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魏苓茜
6.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张金环
7.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叶云飞
8.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李莉莉
9.上海建纬(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董晓阳
10.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郭欠欠
11.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包尔江·托勒恒
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8人)
12.新疆瑞保律师事务所 吴若男
13.新疆信禾诚律师事务所 杨 阳
14.新疆信禾诚律师事务所 赵宝根
15.新疆长信合律师事务所 王 天
16.新疆赛天(伊宁)律师事务所 段瑞麟
17.新疆赛天(伊宁)律师事务所 王倩茹
18.新疆赛天(伊宁)律师事务所 姜晓洋
19.新疆赛天(伊宁)律师事务所 范跃跃
三、塔城地区(2人)
20.新疆天正律师事务所 窦皓琛
21.新疆天正律师事务所 钟惠梅
四、昌吉回族自治州(1人)
22.新疆智茂(昌吉)律师事务所 李 良
以上准予律师执业人员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