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5〕18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4-30 16: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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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科正司法鉴定所喀什分所:
经喀什地区司法局初审并向本机关提交的相关变更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你机构增加法医毒物鉴定(0502挥发性毒物鉴定〈仅醇类鉴定〉)、法医临床鉴定(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3赔偿相关鉴定)业务。
变更后你机构业务范围为:1.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021104车辆速度鉴定)。2.法医毒物鉴定(0502挥发性毒物鉴定〈仅醇类鉴定〉)。3.法医临床鉴定(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3赔偿相关鉴定)。
请你机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到自治区司法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