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志宇等14人:
关于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庞志宇等14人变更律师执业机构。
姓 名 原律师执业机构 变更后律师执业机构
庞志宇 新疆瑞盟律师事务所 新疆英尚律师事务所
侯宪珍 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 新疆三顺律师事务所
王凌云 新疆新靖律师事务所 新疆方量律师事务所
李林泽 新疆卓登律师事务所 新疆方量律师事务所
勒一班·哈比要拉 新疆新靖律师事务所 新疆方量律师事务所
伊热帆·热合木江 新疆法团律师事务所 新疆苏碧律师事务所
陆应姣 上海汉盛(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雷春燕 新疆百丰恒瑞(阿图什)律师事务所 新疆辛建保律师事务所
古哈尼沙·买合木提 新疆迈献力律师事务所 新疆岱岚律师事务所
姑丽巴哈·达吾提 新疆新昀嘉兰律师事务所 新疆克兰(喀什)律师事务所
热合曼·赛麦提 新疆阿迪力律师事务所 新疆祥正律师事务所
阿依姆妮萨·图尔荪 新疆新昀嘉兰(莎车)律师事务所 新疆祥正律师事务所
穆太力普·麦麦提伊敏 新疆巴哈德律师事务所 新疆祥正律师事务所
麦麦提吐尔逊·麦麦提艾力 新疆努尔路克律师事务所 新疆达纳律师事务所
请于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