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4〕490号关于准予注销刘国顺等6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2-31 17: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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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顺等6人:
关于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注销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注销刘国顺等6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
姓名 执业机构
1.刘国顺 新疆北方律师事务所
2.梁春燕 新疆庸和律师事务所
3.艾孜来提·艾力 新疆雅然律师事务所
4.阿力木·阿卜力米提 新疆敬律律师事务所
5.张全华 新疆全华律师事务所
6.杜约涛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收回销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