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慧等9人:
关于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庆慧等9人变更律师执业机构。
姓 名 原律师执业机构变 更后律师执业机构
1.安庆慧 新疆翰作律师事务所 新疆三顺律师事务所
2.张 琳 新疆安协律师事务所 新疆刀郎律师事务所
3.杨晟楠 新疆玉山律师事务所 新疆天地合(和田)律师事务所
4.张馨燕 新疆方夏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5.陈泽楠 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6.孙蒙蒙 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 新疆悦晖达律师事务所
7.朱晓萱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新疆金仕成律师事务所
8.哈妮克孜·阿卜杜凯尤木 新疆守愚律师事务所 新疆庶民律师事务所
9.叶尔凡·阿力甫 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新疆梦维律师事务所
请于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