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欣等12人:
关于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注销魏欣等12人律师执业证书。
姓 名 执业机构
1.魏 欣 新疆信禾诚律师事务所
2.付雨蒙 新疆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
3.郭炫彤 新疆百丰恒瑞律师事务所
4.阿不都那比江·艾力 广东华商(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5.杨金成 广东华商(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6.陶雪梅 广东华商(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7.张 瑞 广东华商(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8.黄晓阁 广东华商(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9.阿热西·巴森 广东华商(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10.朱雪洁 广东华商(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11.陈 健 广东华商(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12.马 捷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律师执业证书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收回销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