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4〕46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2-17 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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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神州司法鉴定所:
经和田地区司法局初审并向本机关提交的刘永斗延续登记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延续登记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延续登记刘永斗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证号:651514021009)有效期由2024年12月30日至2029年12月29日。
请你机构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到自治区司法厅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