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4〕42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2-17 19: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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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振兴司法鉴定所:
经阿克苏地区司法局初审并向本机关提交的殷磊、阿布都沙拉木·阿哈尼亚孜延续登记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延续登记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延续登记殷磊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证号:650814022006)有效期由2024年12月30日至2029年12月29日。
二、准予延续登记阿布都沙拉木·阿哈尼亚孜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证号:650814022008)有效期由2024年12月30日至2029年12月29日。
请你机构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到自治区司法厅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