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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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许决〔2024〕46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2-17 19: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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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初审并向本机关提交的赵盛林、胡蓉和米克丽班·吐尔逊3人延续登记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延续登记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延续登记赵盛林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证号:650114011013)有效期由2024年12月30日至2029年12月29日。

二、准予延续登记胡蓉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证号:650114011009)有效期由2024年12月30日至2029年12月29日。

三、准予延续登记米克丽班·吐尔逊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证号:650114011011)有效期由2024年12月30日至2029年12月29日。

请你机构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到自治区司法厅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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