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4〕47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2-17 19: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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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
经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初审并向本机关提交的延续登记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延续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延续登记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6500007922636093)有效期由2025年1月16日至2030年1月15日。
请你机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到自治区司法厅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