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9/30
19:06
来源:
厅法治督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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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政府规章一档审议出台项目,该《办法》的制定对于提升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3月起,自治区司法厅组建专班研究起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期间先后征求了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意见建议,召开了专家咨询论证会,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为增强《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照立法程序,9月27日至30日,自治区司法厅组织立法调研组,由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周志豪带队,邀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秘书处同志进行指导,赴伊犁州巩留县、伊宁县,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库车市开展立法实地调研,认真听取县级政府、编办、司法行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等基层同志的意见建议。
自治区司法厅将对意见建议进行论证研究,争取《办法》早日出台。
责任编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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