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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9/30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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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立法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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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司法厅组织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要求,928日上午,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会,听取相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自治区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周卫,自治区地震局政策法规处、监测预报处及司法厅立法二处有关同志参加会议。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代表应邀参加。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地震局关于《办法(草案)》立法背景、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及立法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的介绍,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马明晶重点围绕高速铁路、水库、矿山、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单位建设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及处置系统的重要性、必要性进行了详细说明。与会单位围绕生命线工程地震预警保障和地震预警系统试运行,结合各自行业规定、技术规范和具体行业实际纷纷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场讨论气氛热烈。大家一致认为,地震预警最大的意义是对公共设施和生命线工程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并就《办法(草案)》的相关条款达成共识。



周卫强调,地震预警立法非常重要,要认真研究与会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立良法、促善治,为规范我区地震预警活动,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健全防震减灾法制体系,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提供更好的法治服务和保障。

作者:艾山江·买吐地

审核:马明晶

来源:厅立法二处

责任编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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