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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5 22: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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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始建于1981年,前身是新疆劳改工作干部学校,2023年3月15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学院担负着为全区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及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领域培养人才、培训司法行政行业从业人员的任务,是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基地、干警素质提升基地、司法行政工作应用性理论研究基地。在45年的办学过程中,举办大专学历教育28年,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为新疆司法行政系统培养输送了大量的专业性应用型人才。

学院占地总面积17.59万平方米(约264亩),校舍建筑面积9.4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5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700多万元;遴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3个,校内实训室16间,馆藏图书24万册,现有教职工236人。学院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学制3年,开设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司法警务、法律事务、社区矫正5个高职专业,其中,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司法警务3个专业为国控专业,法律事务和社区矫正为普通专业。

近年来,学院教师获得各级各类教学竞赛奖17项,荣获“全国模范教师”“自治区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10余项,在各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承担自治区级科研项目60余项,为自治区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年满18周岁及以上且符合招聘岗位年龄条件要求,如:38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3月11日(含)后出生,其他年龄阶段以此类推。

(八)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聘考试报名首日。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6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的;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及缴费时间:3月11日10:30—3月17日18:30

报名、缴费方法按照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缴费有关要求进行。

(二)笔试时间(笔试各科目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4月11日(星期六)上午

09:00—10: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30—12:30《综合应用能力》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公开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试讲、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xjrsks.com.cn)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请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报名诚信承诺书并确认后,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因填报虚假信息、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应聘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等条件的岗位报考。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

凡岗位有设置三级学科专业的,应聘人员须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已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于笔试前一周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准考证。

2.相关费用

本次考试费用共计95元,其中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成员,以及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等困难群体,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者,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在缴费前按照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提交个人减免申请及家庭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或低保证(扫描件),按程序申请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考试费用等手续。

3.考点设置

为方便应聘人员报考我单位招聘岗位,本次考试在全疆14个地(州、市)均设置考区,应聘人员可根据本人需求,就近就地自行选择1个考点城市参加考试。

(二)笔试

1.考试科目和类别

考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为社会科学专技类。

2.考试要求

笔试具体要求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6年版)》(附件3)。

应聘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3.笔试试卷命制

笔试试卷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命制。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卷面满分为3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公布笔试成绩,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须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入闱面试的应聘人员请及时关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

(三)资格审查

1.参加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按照《岗位表》(附件1)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入闱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笔试成绩低于划定最低分数线的或笔试环节有缺考科目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要求

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留学归国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面试。面试入闱人员须持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及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进行审查。

报考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证明:

(1)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岗位要求取得相应职称、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四)面试和试讲

面试和试讲采取线下方式进行,此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需进行结构化面试+试讲。参加面试人员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和试讲满分均为100分。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40%+(结构化面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如《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相同,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需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须在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原则上不在同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考察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应届毕业生应听取学校相关组织意见,考察历届毕业生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考察已参加工作人员应听取原工作单位意见,考察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人员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论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九)聘用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应在1个月内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须从报考相同岗位入闱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处理或处分。

(三)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人社部规〔2019〕4号),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

六、信息发布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公告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s://rst.xinjiang.gov.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官网(https://www.xjrsks.com.cn)、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s://www.xjrc365.com)、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官网(http://sft.xinjiang.gov.cn/)发布。

网络报名、笔试成绩查询及公布等相关事宜,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官网(https://www.xjrsks.com.cn)发布。

资格审查、面试试讲、体检、考察、公示等后续环节信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官方网站发布。

七、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试讲、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本招聘公告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负责解释。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方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备考,谨防自身利益受损。

八、报考咨询

报名期间开通政策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等热线电话。关于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以及报名备注内容的咨询,请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联系。如有其他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或反映:

政策咨询电话:0991-3017070、3017015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001-0370

缴费咨询电话:95070

纪检监督电话:0991-301706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3月5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下载)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下载)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6年版)(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