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发〔2026〕17号 关于同意韩世霞等3人注销律师工作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2-14 17: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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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关于注销律师工作证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工作证注销的法定条件。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注销韩世霞等3人律师工作证。
姓 名 执业机构
1.韩世霞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队)
2.唐娜娜 中共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3.李招展 阿拉山口市公安局
自本机关作出批复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批复文书,律师工作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收回销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2月14日